刘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昌江区小型民宿重点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昌江区范围内新开不少民宿,根据经营模式的不同,新增民宿分为两种:
一是民宿内设置前台,24小时有人接待旅客的,列为旅馆业管理,需办理营业执照后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才可营业,后续由公安机关监督该旅馆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住宿旅客严格落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公安机关在为该民宿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后,会抄告民宿信息至区消防救援大队并由其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二是民宿不设置前台,通过线上登记出租房屋信息,房东与旅客并不见面,旅客直接通过密码或扫码方式入住的,列为网约房,属于出租房屋管理范畴,不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只需要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备案流程为关注“景德镇网约房与租屋采集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添加房源信息,由客人扫码自助登记和核验实人入住,辖区公安派出所也会加强对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此外,由自建房转变为经营民宿场所经营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或者房屋安全鉴定至市监部。
昌江公安分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