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昌江区民宿管理办法,盘活乡村旅游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昌江公安分局对民宿的管理依据是2025年8月10起施行的《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5年7月7日省政府令第269号第三次修订),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旅店、酒店、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对旅馆民宿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旅馆民宿经营要求以及公安监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民宿的管理有法可依。
近年来,民宿发展增量明显,多数是以自建房为依托,自行投入、自主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个体。发展民宿经济的建议:一是因地制宜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政府引导,健全和简化审批机制,规范和提升民宿经营户水平,加强对经营户从个体向集体统一管理或公司化经营管理的引导;二是有的放矢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整体水平。一方面对民宿从业者进行有针对的辅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潜移默化地培养民宿从业者良好的服务意识,使其能准确到位地传递当地的传统文化、风土人情和地方特色。三是特色化打造,避免千宿一面。比如民宿+农业模式,客房展示外,订单采购本地农品,助农增收;民宿+文旅,串联景区、古建筑、非遗点,打造“民宿+景区+研学”精品路线。
昌江公安分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