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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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承诺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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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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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名称 |
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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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治安大队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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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昌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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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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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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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13879836668 |
受理条件
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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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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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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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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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4)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