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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生态环境局基本情况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07447 发布时间: 2026-02-04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将县(市、区) 生态环境局上收市级管理的通知》(景编办)的文件要求,2019年7月机构改革,将原昌江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更名为景德镇市昌江生态环境局,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目前我局有在编在岗人员4人(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人,党组成员、副局长1人,四级调研员1人,四级科员1人)、市监测站人员3人、临聘人员1人,以上我局现共有干部职工8人。

二、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权限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县(市) 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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