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清磷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鄱阳湖生态环境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加强涉磷企业管控,推动《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鄱阳湖水质持续下降,总磷浓度持续上升”问题的整改,根据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鄱阳湖片区“清磷”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鄱阳湖片区清磷专项行动的通知》,切实把“清磷行动”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摸清辖区内涉磷企业的底数,确保不留死角,认真核算总量,全力推动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为实现鄱阳湖水质好转做出本地区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企业底数
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景德镇地区11行业及三磷企业(设施)清单表”,逐一进行监测排查,摸清涉磷企业数量、分布及废水中磷的排放情况(废水处理设施进出浓度、排放方式等)。对企业有清净下水的要同时开展排查监测工作。对停产企业做好详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同时将规模化养殖企业纳入本次排查工作中。
(二)认真核算总量
结合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以及生产时间等计算磷排放总量。对无自动监控的企业,采取现场监测,以计算磷排放总量。
(三)依法整治
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的违法企业,依法严惩,并督促整改;对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报请政府关停。
三、实施步骤
(一)细化分工
2019年6月26日-27日,对照“景德镇地区11行业及三磷企业(设施)清单表”与辖区内企业实际情况,将清单企业划分到三个中队管辖片区,做好分工。
(二)现场排查
2019年7月1日-8月31日,各中队结合“景德镇地区11行业及三磷企业(设施)清单表”对各自片区内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和监测工作。并按时上报排查情况。
(三)总结上报
2019年9月18日前,上报清磷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