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景德镇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序号 |
信访件内容 |
整改情况 |
办理情况 |
1 |
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新桥大队塘坝村靠近一级公路附近的20亩左右基本农田被余某明毁坏用于违规建设自家房屋,并填埋坝米五(音同)水库导致无水灌溉 |
经核查,该自建房未占用基本农田。因为地方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信访件反映的水塘已经做弃土区使用,下游2个小水塘,基本可以满足下游农田(总共约20亩水田)的灌溉需求。 |
已完成 |
2 |
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三门化皮山家庭农场,为无牌无证地沟油生产厂,长期散发恶臭、污水直排,有时白天生产有时晚上偷偷生产。 |
该公司咨询了相关技术公司设计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对厂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了整改(重点针对恶臭)贮水罐密封阀阀门完成密封。现该公司提供了2份前期自行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由景德镇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委托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检测数据达标,达到相关整改要求 |
已完成 |
本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8-8526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