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了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和贯彻执行《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统筹昌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法律依据
昌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同时,参考了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组织指挥体系: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预报预警: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警含关键信息,黄色及时发、橙红色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多渠道传播。应急指挥办可按程序调级,不满足条件时发解除信息,按期解除无需另批,再符合条件重发,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
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园区)需总结评估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3个工作日内报应急指挥办,及时修订预案,建台账与督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应急保障:应急指挥办设专职、成员单位设专人并指导队伍建设;生态环境局负责预报预警;各成员单位建联络网保指令通;应急经费入财政预算,保障相关需求。
监督管理:宣传部联合相关单位释因发信、倡环保;指挥部成员单位拓渠道、公开信息保监督;指挥办督落实,追责失职者、罚违规企业。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差异管控,安全第一。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
属地管理,强化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响应工作有序高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