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昌江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昌生环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已调整昌江生态环境局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余世宽任组长,副局长刘根保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分工,并指定1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进一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在组织推进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加强规范、不断完善,避免出现由于机构、人员调整,造成工作断档、管理缺位等现象。指定了专门人员具体从事包括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在内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任科室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根据昌江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我局明确提出了公开信息的分类、信息审定、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等,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认真执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在单位内部会议上进行了集中学习,同时采取分组学习,实行集中与分散结合,强化宣传,提高了我局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全体职工尤其是信息员对信息工作的责任意识,同时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有效地推动我局信息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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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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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重视程度不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并且全部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
2. 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 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1、进一步加强《条例》实施工作,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继续整合网站资源,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同时,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访核验功能,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社会评议考核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
3、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建设。按照政务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持续、深入地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经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继续加强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建设,同时精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环节,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