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我乡广大干部职工、新闻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外宣格局,提高荷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乡各村各部门通讯报道员,乡内新闻宣传工作者。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级:凡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刊发的作品,给予每篇(条)2000元的奖励;在中央级学习强国平台发表的新闻稿件,给予每篇(条)1000元的奖励;在江西学习平台发表的新闻稿件,给予每篇(条)500元的奖励;在景德镇学习平台发表的新闻稿件,给予每篇(条)300元的奖励。
2.省级:凡在《江西日报》、江西卫视、江西广播电台等省级主流媒体上刊发的作品,给予每篇(条)300元的奖励,头版头条给予每篇(条)500元的奖励。
3.市级:凡在《景德镇日报》、景德镇电视台、景德镇广播等市级主流媒体刊发的作品,给予每篇(条)200元的奖励,头版头条给予每篇(条)300元的奖励。
4.区级:凡在秀美昌江、魅力昌江等刊发的作品,给予每篇(条)30元的奖励。
5.其他:凡在“荷塘乡人民政府”公众平台刊发的作品给予每篇(条)30元的奖励;凡在合作媒体刊发的作品给予每篇(条)50元的奖励。
三、评比标准
在全面完成我乡对外宣传任务的情况下,对全乡通讯报道员进行评比,按稿件计分,区级、乡本级及合作媒体一篇得1分,市级一篇得2分,省级一篇得3分,中央级一篇得5分计算,前六名同志给予奖励:一等奖1名,600元/人,二等奖2名,400元/人,三等奖3名,200元/人。
四、相关事宜
1.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同时采用的,按就高原则只作一次性奖励。联名发表的稿件,奖金分配比例由作者自行商定。
2.在各媒体刊播的广告软文、文学作品、杂文、理论文章以及其他非新闻类稿件不属于奖励范围。
3.本办法由荷塘乡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