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昌江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需进一步规范抽检监测流程,明确抽检监测要求,切实提高抽检监测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以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作用,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2022年昌江区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从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数据报送和分析利用、核查处置、信息公布、工作要求六个方面,明确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有关要求。
(一)工作任务。2022年,我区本级食品抽检计划数为300批次,抽检计划主要分为指定性计划(65批次)和指导性计划(235批次),预计从区政府财政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抽检。抽样任务按照季度均衡进行,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食品销售企业每一月抽检一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采样抽检。节令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二)抽样要求。区域、环节和场所要求:一是抽样要求覆盖本区所有获得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获得小食杂小餐饮证的经营户,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抽样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对散装食品抽检应占流通领域抽检总数的10%。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领域采样要涵盖商场、超市和小食杂店等。二是加大粮食抽检力度。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在粮食加工、大米流通环节加大抽检力度,对粮食加工企业抽检率做到100%全覆盖抽检。
(三)承检机构。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应为获得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机构,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四)核查处置。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检验机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5个自然日内填报不合格产品的确认信息,90天内填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工作要全面做到“产品控制、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整改落实”四方面要求,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