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乡农村网格辅助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网格化治理体制机制,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发挥好网格党组织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工作中的关键作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格辅助员,是以村为单位,在网格化管理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群众、了解民情、转达民意、解决民困、平台信息上报及巡查,帮助政府完成好网格的管理与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促进和谐。
第二章 细化网格划分
第三条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将现行网格以50户左右的标准划分成若干网格微单元。每个微单元配备2名网格辅助员,形成乡、村干部“一对一”“一专多辅”的网格管理格局。
第三章 网格辅助员的选聘
第四条选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
2.坚持人岗相适;
3.坚持群众公认;
4.坚持择优选聘。
第五条选聘条件
按照“五有一必须”(“五有”指有文化、有时间、有威望、有精力、有热心,“一必须”指必须居住在本网格内)的原则,统筹考虑“感情相亲、距离相近”的标准,便于网格辅助员及时掌握本网格内群众的“家长里短、柴米油盐”等各类大事小情。
第六条 网格辅助员重点从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情况、会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骨干、“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年轻干部、村小组长、退役军人、乡贤、老党员老干部等群体中选聘。
第七条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等方式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推荐:
1.曾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2.涉黑涉恶受处理,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个人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
6.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8.长期外出不履职以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道德品行低劣、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10.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资格审查。各基层党组织对拟选聘网格辅助员进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等,深入了解情况并召开支委会,将讨论结果上报乡党委,乡党委会对选聘对象进行审批备案。
(三)公示。乡党委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乡党委统一制作聘书,正式选聘网格辅助员。
第四章 网格辅助员职责
第八条 网格辅助员应当履行信息员、巡防员、调解员、管理员、服务员和宣传员等“六种角色”。具体应做到以下: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党的惠民、惠农政策;
2.开展走访联系、沟通交流,深入掌握群众生产生活、所思所盼以及所急所难等各方面情况;
3.针对群众不同需求,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
4.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及时排查、掌握矛盾纠纷,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上报网格长,视情做好稳控工作,并积极协助开展化解工作。
5.带头参加并组织群众开展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破除封建迷信,抵制黄赌毒和各种邪教组织。
6.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九条 网格辅助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严禁泄露工作中所掌握的各项基础信息以及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 网格辅助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不得在群众中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以及不利于工作的言论。
(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忠于职守,服从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的决定;
(五)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五章 网格辅助员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网格辅助员由各村党组织管理,负责对网格辅助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按照“一网格一微信群”模式,村党组织书记、网格长、网格辅助员应建立微信群,方便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 各村乡级挂点领导、村党组织书记、网格长、网格辅助员每月至少组织1次网格辅助员工作例会;乡组织机构每季度集中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网格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 乡党委政府每季度举办1次网格辅助员业务培训班,重点针对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党建工作、基层治理、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和平安建设等知识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网格辅助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网格辅助员及时将群众反映事项上报网格长。村级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乡党委、政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吹哨派单”,分流至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结。事件办结后,办结部门将解决情况反馈至网格辅助员,网格辅助员通过线下途径开展现场核验,做好闭环管理。
第六章 网格辅助员考核评星机制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为全乡网格辅助员,考核周期为一月一统计、一季一考核、一季一评比。
第十七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村党组织每季度对网格辅助员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落实、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应当经过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再行上报乡党委。
第十八条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考核分值(基础分50分+考核分50分)
1.加分项
(1)社情民意收集:每月至少报送一条有效信息,报送一条加2分,上限10分;
(2)日常工作出勤:正常参加工作例会、培训等重要集体组织活动的,参加一次加2分,上限10分;
(3)线下实际问题事项:帮助网格内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解决一件加2分,上限10分;
(4)线上平台问题事项:帮助解决便民12345、赣问、省委市委民生通道等平台诉求,并回访反馈满意一件加2分,上限10分;
(5)群众满意度评价:辖区内群众对网格辅助员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达90%以上的得10分;80%-90%的得6分,70%-80%的得4分,60%-70%的得2分,60%以下不得分,上限10分。
2.扣分项
(1)无故缺席工作例会、培训等重要集体组织活动的,一次扣2分;
(2)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报送错误的,一次扣1分;
(3)因信息报送错误、报送不及时和网格事项处置不当,导致所属网格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次扣5分;
(4)所属网格内有群众上访而未提前报告的,其中,赴区访一次扣2分,赴市访一次扣4分,赴省访一次扣6分,赴京访一次扣10分,造成群访的分别加倍扣分;
(5)所属网格内有党员带头挑事、散播不正当言论、带头非法上访的,一次扣5分。
(6)群众有困难能帮助而不帮助的一次扣2分,被群众检举或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2分;
(7)未妥善解决便民12345、赣问、省委市委民生通道等平台诉求,并回访反馈不满意一件扣2分。
第十九条 季度评星
每季度对网格辅助员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为五星(10%)、四星(20%)、三星(30%),季度考核排名前10%(四舍五入)的为五星级网格员,季度考核排名前20%的为四星级网格员,季度考核排名前30%的为三星级网格员。根据评定星级,分别进行相应的物质性奖励,对表现特别优秀、工作成绩显著的网格辅助员进行表彰和宣传,提高网格辅助员社会荣誉感和认同感。对全年连续考核排名后三位的网格辅助员,及时予以调整,是党员、干部的由纪委视情进行监督问责。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视情解聘相关网格辅助员:
1.所联系网格经常发生非访、缠访、闹访等损害社会稳定行为的;
2.所联系网格经常存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信息没有及时上报的;
3.所联系网格经常发生群体性纠纷事件,没有得到稳控的;
4.长期不履职、不参加活动的;
5.自身发生违法行为的;
6.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对应当予以解聘的网格辅助员,由所在村党组织提出意见,经乡党委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网格辅助员主动解聘,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提前一个月向村党组织书记、网格长报告,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后报乡党委,按程序解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荷塘乡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