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江区荷塘乡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期限 | 公开渠道 |
| 1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与职能 | / | 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党政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2 | 领导信息 | / | 公开政府领导信息,包括姓名、现任职务、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领导分工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党政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 3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 | 公开乡政府及内设机构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党政办公室 |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 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4年。 |
政府网站 |
| 4 | 政策解读 | / | 公开本乡镇制定或转发上级的政策文件的相关解读(包括文字音频解读、专家视频解读、动漫数字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H5解读等)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
党政办公室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行政许可等事项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类: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行政检查抽查结果类:一般保留3年,涉及重大违法或公共利益的可延长至5年。 |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 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5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 |
| 5 | 行政管理与服务 | 清单管理 | / | 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包括清单名称、事项类型、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等,并公开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赣司办字〔2020〕39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4〕1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党政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江西政务服务网 |
| 6 | 决策公开 | / | 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有关方案、政策措施和工作推进情况。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党政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 |
| 7 | 行政许可 | / | 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等)、办事指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 “互联网+监管”平台 | |
| 8 | / | 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对于以批次为单位的一过性审批结果信息,以及其他无明确有效期限的审批结果信息,一般在发布后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 “互联网+监管”平台 | ||
| 9 | 行政执法 | / | 1.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 2.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3.公开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4.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5.“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4】《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6】《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 “互联网+监管”平台 | |
| 10 | / | 1.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结果等) 2.公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赣司办字〔2020〕3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1.行政处罚决定,一般保留3年;注:依据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一般不予公开;2.公开超过1年的,且不在认定的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可依据相对人诉求提前下线。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 “互联网+监管”平台 江西行政执法网 | ||
| 11 | 回应关切 | / | 主动回应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等社会热点问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3】《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24〕15号) |
党政办公室 | 及时公开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对于以批次为单位的一过性审批结果信息,以及其他无明确有效期限的审批结果信息,一般在发布后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 |
| 12 | 财政信息 | 政府预决算 | / | 1.公开本乡镇及部门年度政府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公开本乡镇及部门年度政府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3.政务债务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 ) 【5】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政府预决算: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部门预决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政府债务:随预决算公开或信息形成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
1.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长期公开; 2.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一般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
| 13 | 财政专项资金 | / | 1.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绩效目标等信息; 2.公开本地区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 【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村(居)务公开栏 便民手册 | |
| 14 | 重点领域 | 公共资源配置 | 政府采购 | 1.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2.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3.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4】《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 |
党政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目录、标准等采购依据,动态更新;2.实施情况(包括采购意向、招标、中标等各实施过程),一般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
| 15 | 农村危房改造 | 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45号) |
民生服务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 ||
| 16 | 土地与房屋征收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一书(三)四方案”或农用地转用方案等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载明听证权利、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期限、单位、联系方式、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2.征收土地公告应包括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以及征收土地范围、征收时间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用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征收土地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救济渠道和期限等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台公开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 ||
| 17 | 征地工作程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台公开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 |||
| 18 | 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情况等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纸质媒体 广播电视 入户/现场 村(居)务公开栏 | |||
| 19 | 社会公益事业 | 乡村振兴 | 1.公开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程序信息; 2.公开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信息。 |
【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 【2】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 【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4】《景德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资金分配结果信息下达15个工作日内 扶贫贷款信息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 |
| 20 | 教育 | 1.财务信息: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学校介绍: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4.教师职称评审: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最终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 |
民生服务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预决算信息类:1.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长期公开;2.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一般保留3年。 收费信息类: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法规政策类:1.规章(政府令形式发布)2.规范性文件3.政策性文件。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21 | 医疗 | 1.医疗机构:公开本地区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公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 2.公共卫生:公开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公开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基本避孕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顸防神经管缺陷项、病媒生物防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流程、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要求、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3.健康宣传:公开专项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健康公益广告; 4.疾病防控: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疫情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 【7】《2024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8】《景德镇市爱国卫生条例》(2022年9月20日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 | 便民服务中心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通知公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动态要闻类:1.一般性动态信息,保留1年;2.具有长期参考价值的重要新闻,保留3年;3.重大事件或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闻,可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广播电视 政务新媒体 | ||
| 22 | 养老 | 1.公开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申领程序(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内容和标准、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2.公开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 【3】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民生服务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公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村(居)务公开栏 | ||
| 23 | 文化 | 1.公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和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开放信息),以及文博单位名录; 2.公开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的信息(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单位、活动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等)。 3.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名录及建设和使用情况、大型体育场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办发〔2019〕13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 民生服务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 ||
| 24 | 社会保障 | 1.公开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服务、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障卡服务、失业保险服务、养老保险服务)的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2.公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 | 便民服务中心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25 | 就业 | 1.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公开就业岗位信息(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求职登记信息(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职业培训信息(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信息; 4.公开见习、就业创业、社保补贴发放信息; 5.公开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的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以及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 便民服务中心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公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26 | 灾害事故救援 | 1.公开救助审定信息: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2.公开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3.公开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信息: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4.公开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信息: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 | 平安法治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 ||
| 27 | 涉农补贴 | 1.公开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动物防疫补助等补贴政策、补贴申报信息; 2.公开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信息。 |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20〕3号) 【3】《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办农〔2021〕2号) 【4】《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公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 ||
| 28 |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 社会救助: 1.公开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的对象认定、救助标准,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 2.公开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救助实施的相关信息,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对象名单、救助金额、发放情况等信息,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数量、资金支出情况; 3.公开特困人员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审核结果、终止救助供养等信息; 4.公布对于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问题的处理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7】《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 【8】《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9】《2021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 民生服务办公室 | 1.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按季度或按月公开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 ||
| 29 | 社会福利: 1.公开本区域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的福利补贴发放、服务提供等情况; 2.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以及该两项补贴的相关政策、申领条件、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 3.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 【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6】《2021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 民生服务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 |||
| 30 | 公共法律服务 | 1.公开法治宣传教育,包括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2.公开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3.公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4.公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5.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 | 【1】《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司办通〔2019〕5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司法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村(居)务公开栏 法律服务网 | ||
| 31 | 公共监管 | 环境保护 | 1.环境监督:公开环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信息。 2.河湖长制:公开河长名单、河长公示牌信息,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3.林长制:公布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区、职责、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林长约谈整改情况信息。 4.生态环境:公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等相关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5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6】《江西省林长制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互联网+监管”平台 | |
| 32 | 食品药品安全 | 1.公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等相关信息; 2.公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 3.公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相关信息; 4.公开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相关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125号)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1111号) | 平安法治办公室 | 1.消费提示警示、宣传活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应急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事项清单、实施细则: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抽查结果:一般保留3年,涉及重大违法或公共利益的可延长至5年。 行政处罚等事项处罚等决定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等: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行政处罚等事项处罚等结果信息:1.行政处罚决定,一般保留3年;注:依据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一般不予公开;2.公开超过1年的,且不在认定的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可依据相对人诉求提前下线。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互联网+监管”平台 | ||
| 33 | 安全生产 | 1.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值班电话; 2.公开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 4.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6】《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 | 平安法治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互联网+监管”平台 | ||
| 34 |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 | 惠农政策宣传与落实 | / | 公开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宣传与落实情况,如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惠农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以及执行措施、实施效果、项目验收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动态要闻类:1.一般性动态信息,保留1年;2.具有长期参考价值的重要新闻,保留3年;3.重大事件或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闻,可长期公开。 | 政务公开栏 村(居)务公开栏 宣传资料 |
| 35 | 农村土地经营管理 | 农村宅基地审核 | / | 1.公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申请对象名单、审批结果公示等。 2.公开宅基地办理流程和要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4】《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许可等事项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等: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行政许可等事项办理结果: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对于以批次为单位的一过性审批结果信息,以及其他无明确有效期限的审批结果信息,一般在发布后保留3年。 | 政府网站 村务公开栏 审批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公示 |
| 36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流转合同范本、流转情况公示、流转服务信息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务公开栏 村(居)务公开栏 | |
| 37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方案、结果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8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 |
| 38 |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 水利项目建设 | / | 1.公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如小型水库、塘坝、泵站、渠道等)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竣工验收等信息; 2.公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 3.公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水库移民安置情况,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户核定登记情况; 4.公开蓄滞洪区运用后的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农〔2019〕15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一般性动态信息,保留1年;2.具有长期参考价值的重要新闻,保留3年;3.重大事件或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闻,可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项目所在地 |
| 39 | 水利工程管护 | / | 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标准、监督电话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工程现场公示牌 | |
| 40 | 筹资筹劳 | 一事一议 | /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筹资筹劳方案、预算、实施情况、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4号)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村务公开栏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
| 41 | 城乡规划与建设 | 规划管理 | / | 公开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乡村地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规划图纸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4】《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 平安法治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保留至规划期结束后5年 | 政府网站 村务公开栏 规划图纸公示 |
| 42 | 市容环卫 | / | 公开清扫保洁、垃圾处理、公厕管理、垃圾分类等相关规定及检查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城〔2020〕36号) | 民生服务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保留3年,涉及重大违法或公共利益的可延长至5年 | 政府网站 社区公告栏 | |
| 43 | 社区服务与治理 | 便民服务 | / | 公开就业失业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残疾人服务、高龄津贴申领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咨询电话、办理结果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35号〕 | 民生服务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线下政务服务场所 |
| 44 | 平安建设 | / | 公开辖区治安形势分析、群防群治工作信息、安全提示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 平安法治办 | 及时公开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村(居)务公开栏 微信工作群 | |
| 45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 | 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党政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
| 46 | 应急管理 | / | / | 1.应急预案:公开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包括预案名称、文号、发布机关、发布时间、正文等(除涉密外); 2.预警信息:公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3.应对情况:公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结果等信息,包括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处置措施、调查结果、恢复重建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26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7】《“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国减发〔2022〕1号) 【8】《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 平安法治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及时发布 | 应急预案: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 政府网站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村(居)务公开栏 手机短信 |
| 47 | 建议提案办理 | / | / | 1.办理结果: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2.办理总体情况:公开办理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吸收采纳情况,包括办理数量、办理过程、主要成果、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等。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 | 党政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般保留5年,可选择性长期公开有历史价值的内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纸质媒体 广播电视 |
| 48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1.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2.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党政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49 | 年度报告 | / |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党政办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 | 保留10年 | 政府网站 | |
| 50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党政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 政府网站 | |
| 51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政府工作报告 | / | 公开历年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 | 党政办公室 | 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 | 保留10年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纸质媒体 广播电视 |
| 52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 公开本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 党政办公室 | 每年4月1日前 | 保留10年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政务新媒体 | |
| 53 | 政府会议 | / | 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其他会议信息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 党政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动态要闻类:1.一般性动态信息,保留1年;2.具有长期参考价值的重要新闻,保留3年;3.重大事件或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闻,可长期公开。 | 政府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