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吕蒙街道办事处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吕蒙街道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吕蒙街道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吕蒙街道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吕蒙街道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中共吕蒙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本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吕蒙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本区域党组织建设。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实施区域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人口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五)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吕蒙街道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共计4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7人。实有人数共计4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9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2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0人。
第二部分 吕蒙街道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吕蒙街道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吕蒙街道收入预算总额为5805.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34.0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09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7.38万元;其他收入27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1.8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3.15万元,较上年减少115.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吕蒙街道支出预算总额为5805.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34.0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59.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76.85万元;项目支出2145.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7.1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90.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8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农林水支出183.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3万元;其他支出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吕蒙街道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09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87.3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59.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项目支出213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72.4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0.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农林水支出17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2.9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2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3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吕蒙街道安全生产资金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区域范围、高位行业比重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底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2)立项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实施主体
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街道政府办
4)实施方案
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隐患治理、监管执法、事故调查、举报奖励、装备建设、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购买服务等。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项目资金为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2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吕蒙街道“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上交。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上述四类费用即使为0也不得缺项。增减变化为0的也请填写,并在主要原因说明“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