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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蒙街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00970 发布时间: 2024-11-01

街道各村(社区)、各部门

《吕蒙街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吕蒙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蒙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0日

                                                             

吕蒙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1010日印发   

吕蒙街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攻坚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展览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剧本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施工临时用房等;

(三)居住场所:住宅小区、公寓楼、群租房等;

(四)厂房仓储场所: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家庭作坊等;

(五)其他单位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六)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四、任务措施

(一)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街道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住宅小区,下同)业主、使用方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发动单位场所紧盯9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觉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拆改其他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街道各村(居)要督促相关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张贴《通告》,督促单位场所自查自改。

(二)组织基层排查整治。街道消防所负责牵头组织市监办、城管办、综治办、应急办和村(居)安全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排查表》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两个清单》。要统筹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对前期行动中已排查过的单位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可以不重复排查,但必须跟踪督导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行业领域排查核查。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两个清单》。街道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居)已排查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结合实际确定。街道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督导核查。

(四)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基层排查难以整改的,报送街道消防所督促整改;对街道消防所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整改。部门排查、联合抽查中发现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行业主管部门难以推动整改的,由其会同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街道上报区政府挂牌督办。

(五)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效应。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防盗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防盗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抽查、督导检查时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曝光一批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

五、责任分工

(一)属地政府。街道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牵头组织,加强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重大问题;街道各村(居)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发动自查自改、组织排查、督改隐患问题。

(二)行业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其中:科教办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工办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民政办负责各类养老机构;住建办负责施工临时用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区域排查整治;招商办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化站负责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文化馆(站)、博物馆、剧院、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卫健办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及托育机构;应急办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督促工贸行业有关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要求;

(三)监督执法部门。综治办负责对接公安派出所积极参与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监办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城管办负责拆改违规广告牌,并对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所负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编制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检查指南和执法指引,并根据需要提供集中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

六、阶段安排

自即日起常态化开展工作,分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街道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作出专题部署。向社会广泛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自查自改阶段。由街道各村(居)以及有关部门发动单位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街道各村(居)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其中,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巩固提升阶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街道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群防群治、执法查处、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集中整治期间,街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梳理通报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街道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每季度末,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统计表》);定时报送工作总结、《两个清单》和《统计表》。联系人:李伟尧;联系电话:13268514074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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