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吕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吕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吕蒙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3日
吕蒙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
吕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吕蒙街道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中心城区先行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鼓励各村(居)选择具备条件的一定区域或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牵头、部门包干、市场运作、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引导、法规约束、绩效激励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对照《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赣府厅〔2021〕40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3年底,进一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城区各村(居)至少有一个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
到2025年,全街道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健全街道领导下的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协同部门,建立包括教育、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商务等主管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领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二)示范先行,逐步推进。选择街道机关、中小学校和易于推进的各村(居)及住宅小区等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完善分类设施设备和技术,初步建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体系,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初见成效。
(三)制度保障,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市、区、街道、社区(村)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四)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清洁生产,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限制过度包装,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减少垃圾的产生。加强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产业体系。
四、分类细则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含: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含:废弃的灯管(日光灯、节能灯)、家用化学品、电池(镉镍、氧化汞)、温度计、血压计、药品、生活用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含: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茶渣等,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五、具体措施
(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依法推动全街道有关部门生活垃圾产生主体和各村(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
2.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街道范围内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动员能力调动各村(居)干部、物业服务者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村(居)治理体系,每季度入户宣传覆盖村(居)民户数占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村(居)民知晓率达到 90%以上,垃圾分类参与度达到 70%以上。
3.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单位集体组织优势,发挥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榜样示范带动作用。
4.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指导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负责督促辖区内学校配合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
5.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内容。
6.健全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中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内容。
7.指导社区、居(村)委会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负责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8.负责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9.发挥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动员优势,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街道工会指导村、居级工会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和志愿者活动。街道团委负责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街道妇联负责指导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开展街道级层面生活垃圾分类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
10.参与指导村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宣传动员,结合村庄里弄清洁行动,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就地减量。
11.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促进源头减量
1.牵头制定再生资源可回收物相关政策,指导各村(居)统计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运网点融合。指导本地酒店、宾馆等住宿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2.指导旅游星级(绿色)饭店、旅游民宿等开展减量提供“六小件”等一次性用品活动。
3.指导监督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倡导绿色办公,监督推进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指导推进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绿色回收工作。街道机关、村(居)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一律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采购和使用一次性用品。
4.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开展反对过度包装行动。
5.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三)推行分类投放
1.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街道机关、各村(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运输、河道、码头以及文化和旅游、体育、娱乐、商业、公园等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前款规定的住宅、办公、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等区域,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区域,由所在地村(居)确定,并在责任区域公布。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一)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时制止对已分类生活垃圾进行混合的行为;
(二)按照规定,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好日常维护并保持整洁完好和标志统一;
(三)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收集、运输单位;
(四)发现投放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食品加工企业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根据公共机构、社区住宅小区等情况,合理配置和改造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箱房、垃圾桶等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积极鼓励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定期收集,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
4.引导分类投放。根据需要向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派驻监督指导员,开展日常巡查,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鼓励村(居)采取积分兑换、红黑榜等方式激励引导分类投放。
5.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完善包括再生回收网点、分拣拆解中心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低值回收物回收比例。
6.加强交通场站管理。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的管理,督促相关场站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7.严格管控医疗废弃物。要严格区分和分类收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四)增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能力
1.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行为。加快配足、配齐垃圾分类专用收集、运输车辆,有效衔接分类投放前端和分类处理端,建立健全分类收集、运输网络。垃圾分类运输设备应当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具有防臭扩散、防遗撒、防渗滴漏功能,实行分类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倾倒、丢弃、遗撒、滴漏。
2.严控有害垃圾。对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的处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无废城市”创建的考核内容。
六、工作步骤
(一)试点扩大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全街道选择具备条件的一定区域或单位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公共机构(包括街道机关,学校、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实现全覆盖,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点。做到宣传发动到位、设施配置齐全、投放基本准确、运行管理有序。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2025年)
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重点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进一步有序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全街道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建立以法治为基础、街道办事处推动、市场化运作、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形成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吕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环卫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由街道环卫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各村(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分批、有序地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村(居)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提升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权责明晰、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垃圾分类工作新格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统筹做好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组建督导队伍,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对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根据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公布考核成绩,对考核成绩好的试点单位,给予奖励。
(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加强学校环保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