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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蒙街道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电子版可在“昌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dzcjq.gov.cn)浏览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吕蒙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联系(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517号,电话:0798——8331805,邮编:333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吕蒙街道围绕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区政府重点任务,聚焦公众关切,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准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公开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保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吕蒙街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注重从源头管理,压实公开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主要通过“昌江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dzcjq.gov.cn)和“风采吕蒙”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街道各项信息,通过及时更新发布网上政务信息,让群众更好的知晓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2023年主动公开本年度政府工作信息共61条。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吕蒙街道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畅通受理渠道,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办结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0件,引发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吕蒙街道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开目录,完善公开方式,确保各公开栏目信息有据可循,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转。全年针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常态化自查自省,及时整改错漏,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日常做好基础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有效的政府信息动态,做到内容全面与真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学习和视频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处公开业务的熟练度。(三)探索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街道统筹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交互作用,试点推出发布视频号等新颖传播媒介,来加速畅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途径,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居)业务指导。关于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街道 、各村(居)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省、市、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循、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街道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 吕蒙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511号

联系电话: 0798-8331805

传真号码: 0798-8331805

邮政编码: 333000

电子邮箱: cjqzf@163.com

受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jdz.gov.cn/zwgk/ysqgk/cjqysqgk.shtml)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街道办事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街道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街道办事处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 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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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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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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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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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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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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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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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度我街道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我街道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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