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航道提升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意见》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丽阳水利枢纽周边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昌江航道提升(丽阳水利枢纽建设)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
二、房屋征收范围:具体区域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昌江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昌江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昌江航道提升(丽阳水利枢纽建设)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项目部
公告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五、征收及房屋补偿签约期限:以昌江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公告决定之日起。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丽阳水利枢纽周边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实施单位办公地址:昌江航道提升(丽阳水利枢纽建设)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项目部。联系电话:15079852430。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