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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阳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1-04655 发布时间: 2020-03-26

丽阳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2020昌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地质灾害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积极与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为预防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时,丽阳镇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长:   谭新成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鸿      党委副书记

袁如晖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舒云军      党委委员、丽阳城管中队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逢茂      副镇长

王晓彦      副镇长

汪培义      国土所所长

:   吴少游      镇财政所所长

刘行智      镇应急办主任

程裕平      镇乡建办主任

王鹏飞      镇武装部副部长

徐前兵      镇农业农村水利办主任           

马圣超      镇民政所所长

刘朝阳      丽阳卫生院院长

王志奕      港南村负责人

洪鉴寿      洪家村委会主任           

王国亮      余家村委会主任

黎道全      丽阳村委会主任

张厚广      丰田村主任

江资喜      江联村书记、主任

陈良启      芦源村书记、主任              

王忠华      山田村委会主任

袁文清      联村村委会主任

史立强      枫林村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丽阳国土所,范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汪培义、江高章。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小组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领导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2.3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

:王逢茂   副镇长

:刘行智、王鹏飞、刘朝阳、徐前兵、各村民兵队员

主要职责:参与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工作,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调配各工作组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及车辆。必要时调集派驻各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抢险救灾。

(2)调查监测组

:王晓彦   副镇长

:汪培义、各村土管员

主要职责:对险情或灾情进行应急调查、核实,并初步分析险情或灾情产后的原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及建议并将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

(3)灾后重建组

:袁如晖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吴少游、程裕平、各村主任

主要职责:帮助灾民选择新的地址修建住房,并协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公路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督查检查组

: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雷、梁佳欣

主要职责: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组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村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各村委会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1速报时限要求

各村委会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昌江国土资源分局报告。

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响应

4.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国土资源管理所应迅速做出反映,调查核实灾情,做好紧急防灾避险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

4.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镇抢险救灾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镇接到发生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的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避险方案。

4.4必要时,应把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五、应急保障

5.1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5.2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5.3各村、部门、驻镇各单位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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