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政府网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丽阳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发展规划

丽阳乡“十二五”期间依法治乡规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2000/2012-00896 发布时间: 2012-06-05

推进依法治乡,建设法治丽阳,是我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自2008年和201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的实施意见》以来,全乡依法治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我乡经济、政治、文化事业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十二五”时期,是我乡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为我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和谐丽阳、平安丽阳”为龙头,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突破口,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强化监督等途径,全面推进依法治乡,加快法治丽阳建设,为实现昌江区“小区向大区”转变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大局。切实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全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坚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依法规范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各项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依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循序渐进推进依法治乡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乡、村“两委”依法执政能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乡、村“两委”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监督、人事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把有利于推动我乡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乡人民的共同意志;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工会、共青力、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支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二)强化法律监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立足我乡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各项法律实施的普及宣传和监督,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高乡、村“两委”、政府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推进政府各部门的取权及行政程序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订,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加强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大阳光政务建设力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行政运作安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乡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乡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到2015年,全乡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增强司法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查力和预防职务犯罪,在打击和查办各种犯罪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法律程序依法严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五)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突出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多形式、多途径提高全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创新普法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策划和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活跃普法教育的形式和载体,针对机关、乡村、学校、企业和单位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专题普法教育活动,不断增加普法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法治作品创作与宣传,大力繁荣法治文化。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开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和推行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司法公正,健全完善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公利,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七)深化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乡创建活动,开展法治乡活动,切实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乡、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各项制度,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各行业、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着重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努力做好“法治乡”创建工作,适时表彰命名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八)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和谐丽阳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完善工作平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有效衔接,建立化解矛盾纠纷多元联动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高、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责任追究制度。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深化和谐平安创建活动,完善“打防管控”工作网络,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建设和谐平安丽阳。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依法治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乡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依法治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乡村两村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依法治乡工作格局,把依法治乡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二)落实依法治乡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在依法治乡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依法治理工作职责,逐年确定工作目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依法治乡工作任务。

(三)加强依法治乡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乡实际、科学的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四)加强依法治乡工作保障。各村、各部门要加强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各地要将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有所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依法治理建设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主题词:普法工作  “十二五”  依法治乡规划  通知

丽阳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