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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景德镇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40722 发布时间: 2023-09-27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催生了大量新的就业形态,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成为就业的主渠道,例如网约车、外卖等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属于职业伤害易发多发人群,但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企业用工主体构成和关系复杂,企业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大量新业态从业人员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随着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的扩大,其职业伤害保障缺失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20217,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112,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景德镇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解决“景漂”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20221,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出台《景德镇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参保范围、筹资缴费、待遇标准、经办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筹资和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202251日起正式施行。

前言信息来源:江西省人社厅工伤处

一、为什么要出台《景德镇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

职业伤害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因工作遭受职业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的具体举措和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精神,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部署要求,解决“景漂”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填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缺失,保障伤残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试行期间,哪些人可以参加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从事陶瓷创作、生产、运输、销售等陶瓷配套行业且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含“景漂景归”人员、陶瓷学徒、陶瓷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陶瓷从业人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含家政、物业、环卫、保安等行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社区)两委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相对固定的有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两委人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聘用的年满16周岁实习学生和见习人员(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

()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快递物流、网络送餐、网络约车等工作,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平台从业人员”。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适用本办法。

三、参加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如何登记缴费?

参保登记时应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提交《参保登记表》,如实填写参保人员从事职业的范围、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48小时内填写变更表并报送。

缴费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和职业伤害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三个档次。

参保人员按以下缴费标准参保登记:

()“陶瓷从业人员”由个人直接登记或陶瓷协会、劳务代理机构、托管服务机构代办登记,每人每月10;

()“超龄人员”、“两委人员”、“实习生”由从业单位代办登记,每人每月20;

()“平台从业人员”由平台、劳务代理机构、托管服务机构代办登记,每人每月30元。

四、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职业伤害?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职业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职业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职业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伤害下落不明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直接送医疗机构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工作原因患尘肺、中毒等职业性疾病的。

五、参加职业伤害保障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因从事参保时备案的工作遭受职业伤害进行治疗的,享受职业伤害医疗待遇。当次职业伤害发生的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景德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参照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标准从职业伤害保障基金一次支付。配置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参保人员因职业伤害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职业伤害保障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职业伤害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40万元,二级伤残为30万元,三级伤残为20万元,四级伤残为15万元,五级伤残为10万元,六级伤残为8万元,七级伤残为6万元,八级伤残为4万元,九级伤残为2万元,十级伤残为1万元。

参保人员因职业伤害死亡的或治疗期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职业伤害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从职业伤害保障基金领取一次性职业死亡补助金50万元。

解读文章来源:景德镇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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