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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德镇昌江精神病医院用地划拨的请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09303 发布时间: 2023-02-17

丽府字2022110

关于景德镇昌江精神病医院用地划拨的请示

昌江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昌江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谋求推动防病治病与健康养老融合联动发展,构建医防融合的整合型医疗健康服务新体系,不断满足昌江区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我镇研究决定,由昌江区精神病医院(景德镇昌江第三医院)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利用昌江区鱼丽工业园区标准化智能厂房西侧地块(面积27.49亩)建设昌江区区级综合性医养医院,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我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

昌江区精神病医院(景德镇昌江第三医院)已通过昌江区卫健委核准登记,登记为非营利性(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第九款有关规定。为支持昌江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加快我区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建议将该宗地以医疗卫生用地(A5),容积率≤1.4,划拨给昌江区精神病医院(景德镇昌江第三医院),并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规划新增划拨用地收取划拨权益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字﹝2016﹞68号)有关规定,收取划拨权益价。

妥否,请批示。

丽阳镇人民政府

2022111

丽阳镇党政办公室 2022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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