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会、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鲇鱼山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鲇鱼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鲇鱼山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昌江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区委、区政府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真正实现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推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昌江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方案》,在全镇各行各业、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2、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3、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4、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责任单位:各企业。
(二)交通领域
1、道路交通: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在村(居)成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由专人负责交通管理和劝导。加强交通标实标牌设置情况;加大对超速、超载、疲劳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力度;各村(社区)持续排查农村道路路基开裂、垮塌,急弯、坡陡路段无提醒标志标牌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暴雨、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严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用电伤害等安全事故;是否全面排查施工工地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和临山临水建筑工地、厂房宿舍和临建设施的风险隐患;是否深入推进老楼危楼排查治理,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
责任单位:住建办、各村(社区)
(四)消防领域深化学校、医院、敬老院、辖区内沿街商铺,市场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社区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深入开展餐饮、快递、美容场所、加工、修理、商品销售等九小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违规搭建夹层、易燃材料装饰、超量或违规存放液化气、汽柴油、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畅、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齐全有效、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问题;切实做好森林高火险区及保护区、坟地等敏感地区火源管控;强化火灾防治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五)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各环节安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认真开展安全专题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明确相应责任人;有针对性制定防火、防雷电、防静电、防潮、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技术措施。严厉打击液化气流动倒灌、加强对零售经营网点堆放、防火、防潮、防静电、防爆情况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鱼山派出所、区市监局、应急办、专职队
(六)农村安全领域重点排查大型活动审批,重要节日期间大型文娱、集会以及其他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理,人流动态监控,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情况;农村消防管理,逐户开展防汛用气用火用电安全宣传等情况。
责任单位:综治办、鱼山派出所、农业农村办、各村(社区)
(七)城镇燃气领域重点对镇域内瓶装燃气经营点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是否违规倒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有效性、经营点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超过规定储存量等情况。
责任单位:鱼山派出所、住建办、专职消防队
(八)地质灾害领域重点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检查巡查、监测,加强对风险斜坡的排查。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九)食品安全及其他行业、领域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加强对所属单位、企业、办公场所、酒店、店铺等领域的排查整治。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排查、查处等工作。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压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及时把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镇村干部和每个企业员工。
(二)强化监管执法对企业实施精准施策,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三)强化闭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要有记录及相关文书,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台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每日负责收集工作动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6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小结报镇安委办,12月26日前将年终工作总结报镇安委办。
四、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阶段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
办法,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镇村干部协助帮扶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完成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镇安委办联系人:张国民 电话:139 7983 8366
附件:鲇鱼山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鲇鱼山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自查 自改 进行 抽查 检查 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街道(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有关辖区及部门(次) |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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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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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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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 业自 查自 改进 行抽 查检 查情 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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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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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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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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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街道(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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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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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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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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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有关辖区及部门(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