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申请
二、办理条件
1、急难型临时救助、小金额先行临时救助:(1)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2、支出型临时救助:(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的,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4)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特别救助:(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2〕1 号)。
四、申请材料
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医保卡复印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页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报告、临时救助审批表及授权书;
3、发票、结算单(需医疗部门盖章)、出院小结;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供养对象需提供低保证和特困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村委会(社区)初审。
2、乡镇街道审核相关材料(小金额先行救助和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审批)。
3、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审批(支出型临时救助和特别救助由区民政部门审批)。
4、小金额先行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发放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发放临时救助。
六、办理时间
1、小金额先行救助受理当日完成审核确认。
2、急难型临时救助于调查核实等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3、支出型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公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4、特别救助由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公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若经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集体议事方式完成审核确认;未经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的,由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鲇鱼山镇民生服务办公室,电话:0798-269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