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牧〔2018〕19号)及《景德镇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办字〔2018〕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公示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规范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程序,完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强化预案实施保障措施,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鲇鱼山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
组 长:雷光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 靖 副镇长
成 员: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责任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兽医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兽医站站长刘月星担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
镇兽医站:履行好牵头组织协调职能,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采购及储备工作;强化防疫管理,组织做好防控宣传工作;
镇宣传办:负责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正面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镇发改办:负责支持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镇计生办:负责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释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配合镇兽医站做好疫情处置,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民政所:负责疫镇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工作;
镇交管站:负责加强对我镇边界区域内猪及其产品的入境交通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
镇林管站:负责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
镇科技办:负责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治科普宣传工作;
镇工商管理所:负责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镇城管队:负责对镇区餐厅酒店的餐厨剩余物质的管理,特别是严控养殖户倒泔水去饲养生猪。
各村(居)委会应当相应成立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疫情监测。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要密切配合,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工作。积极协调海关、林业等部门,密切监视家猪和野猪的健康状况。
(二)疫情报告与确认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2、镇兽医站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区畜牧兽医局,并应当在2小时内派出有关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诊断,并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查疫源、核查疫情。
3、经现场调查核实,初步怀疑为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并上报区畜牧兽医局,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将情况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4、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怀疑为非洲猪瘟疫情的,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同时将现场采集的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5、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实验室检测,诊断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在1小时内向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
6、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非洲猪瘟疫情并公布。除农业农村部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布非洲猪瘟疫情。
(三)疫情分级。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
1、特别重大(I级)疫情:在15日内,2个以上(含)省级行政区同时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并流行。
2、重大(II级)疫情:在15日内,在1个省级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
3、较大(III级)疫情:在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国际空港进口的生猪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四)疫情响应
1、先期处置。发生可疑疫情后,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组织对周边生猪养殖场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疫情响应。全区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暂停发生疫情乡(镇)、街道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3、较大(III级)疫情响应。畜牧兽医部门协调海关部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等工作,暂停所在县(区)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
(五)应急处置。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关应急处置的规定,切实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严格落实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属地政府动物防疫责任。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严格依法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逐步压实动物防疫责任,对本辖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屠宰场、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的监管,落实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2、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等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制。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即限制移动,按程序逐级上报,同时完善排查手续。
3、强化重点防控措施落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强化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主体责任,严禁从疫区省份调入生猪,对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杜绝无有效检疫证和耳标标识生猪入场,强化对非洲猪瘟疑似临床症状的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进一步明确餐厨剩余物监管部门和职责,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4、严格应急值守制度。认真安排好应急值守,严格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5、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
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非洲猪瘟对生猪养殖业危害巨大,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坚决防止疫情发生或传入,确保我镇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