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致被征收人的一封信………………………………………2
2、关于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鲇鱼山镇辖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3
3、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鲇鱼山镇辖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4
致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鲇鱼山镇辖区)
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被征收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村民朋友们:
你们好!
首先,感谢您对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鲇鱼山镇辖区)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的大力支持!同时,因征收工作,给您及您的家人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
加快推进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建设是贯彻落实景德镇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景乐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G206产业轴建设的重要举措。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促进周边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周边地区的发展带来新机遇。
衷心希望您能从支持城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以实际行动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征收工作,为推进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项目建设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郑重承诺,在房屋及附属物征收工作中,将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一个声音”说话,“一把尺子”测量,“一个补偿方案”到底,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项目征收工作期间,你如果有不理解、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了解、咨询。如发现有不公平公正、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直接向指挥部举报。
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鲇鱼山镇辖区)房屋征收补偿项目部
2022年8月3日
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鲇鱼山镇辖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鲇鱼山镇辖区)房屋征收工作,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的总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鲇鱼山镇辖区)规划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征收部门:昌江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实施单位: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鲇鱼山镇辖区)房屋征收项目部。
公告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二、征收范围
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补偿依据及补偿内容
(一)补偿依据
1.评估依据: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地理位置、结构、建筑面积、建筑时间、用途、装修及附属构建物情况等现状作出评估报告,作为双方当事人安置补偿的依据,评估结果公示。
评估公司及第三方服务公司选取原则:按法定程序确定。
2.房屋现状依据:以红线范围内房屋现状信息为依据,坚持以主体房屋为主体,含其他构筑物等一并按户(主体房按栋)进行登记造册,将建筑面积测量结果公示并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征收补偿内容
1.对被征收主体房屋(含主体房、附属房)的补偿;
2.对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补贴;
4.对被征收人的奖励。
签约期限:以昌江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公告决定之日起30日内。
五、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此次征收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1.货币补偿安置
按照被征收主体房屋按评估价给予补偿,补偿价格参考规划区内外差别评估确定。被征收主体房屋补偿款=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主体房屋评估单价,主体房、附属房分别以各自评估价格为准,货币补偿按户结算。
(二)被征收房屋单价:
以被征收房屋结构为砖混作为参照物价格如下:
|
住宅房屋评估价 (元/㎡) |
宅基地安置重置价(元/㎡) |
厂房评估价 (元/㎡) |
砖木 |
2490 |
860 |
1550 |
砖混 |
2590 |
1080 |
1650 |
框架 |
2790 |
1300 |
1850 |
六、其他建筑物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非住宅房屋征收
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项目部房屋评估认定小组认定为非住宅房屋的(以事实为依据)。2021年12月31日之前,证件齐全且紧临公路的门面房,在原住宅价格的基础上上浮30%予以征收(原则上以第一层纵深8米计算);其他参与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在原住宅价格的基础上上浮20%予以征收(原则上只计算一楼)。
(二)被征收房屋原为住宅私自改为其他用途的,原则上视为住宅按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三)征收合法临时性建筑物,只给予适当的建筑材料或残值评估货币补偿;对“两违”建筑,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四)主体房屋之外的附属建筑物,一律给予货币补偿。
(一)院场土地赔偿:
院场铺设水泥地按120元/㎡
(二)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
(三)简易建筑:280元/㎡。
八、坟墓、果园等补偿
1.坟墓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2.果园请第三方评估后进行补偿。
九、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户建筑面积100㎡以内(含100㎡)的,每户每次补助搬迁费1200元,超出部分面积按9元/㎡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600元/月的按600元/月计发,补助时间为6个月。
(三)征收非住宅房屋(参与经营性)的,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发搬迁费,征收办公、生产加工、仓储或其他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计发搬迁费。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参与经营性)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停产停业补助费。
十、征收奖励政策
凡在预签期或首签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后15天内)搬迁交房的实行以下奖励:
1.征收奖
(1)征收住宅房屋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评估价(不含装修及房屋附属物等)补偿金额的20%给予奖励。
(2)征收非住宅房屋(经营性)的,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价格(不含装修及房屋附属物等)补偿金额的10%给予奖励;
(3)征收非住宅房屋(参与经营性)的,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价格(不含装修及房屋附属物等)补偿金额的10%给予奖励。
2.首签奖
为全面推动征收工作,鼓励被征收人积极签约,以项目部片区启动签约(见项目部纪要)之日起1-15天首签期内集中现场签约的,每户发放首签奖20000元。
3.提前搬迁奖
(1)1-15天(即首签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且不破坏门窗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100元/㎡标准奖励,每户最低不少于10000元;
(2)15-30天(即首签期过后签约期内)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50元/㎡标准奖励,每户最低不少于5000元;
(3)签约期(30天)过后签约的,一律不予发放提前搬迁奖。
十一、保障与监督
(一)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由昌江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对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纪检、监察部门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查处。
(五)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备选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的供电、供水、电讯、通信、广播电视、管道煤气等杆、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及时自行拆除,并按规划要求重新设置。
十二、强制措施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与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昌江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昌江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本方案由昌景黄高铁乐平北站(鲇鱼山镇辖区)房屋及土地征收项目部负责解释。
附:
各项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参照景府办[2017]65号)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
电话移装 |
120元/部 |
| |
有线电视移装 |
120元/户 |
| |
宽带网移装 |
120元/户 |
| |
空调拆装费 |
挂机150元/台 柜机200元/台 |
| |
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 |
300元/台 |
| |
电表 |
独户1300元/户 分表200元/户 |
独户指单独在供电公司立户缴费的用户 | |
水表 |
独户1300元/户 分表200元/户 |
独户指单独在自来水公司立户缴费的用户 | |
管道煤气 |
3000元/户 |
| |
砖砌围墙 |
120元/㎡ |
| |
片石挡土墙(护坡) |
150元/㎡ |
| |
压水机或水井 |
1000元/口 |
| |
公用水井或机井 |
2500-3000元/座/400元/米 |
| |
隔热层 |
55元/㎡ |
高度50cm以上 | |
隔热层 |
45元/㎡ |
高度50cm以下 | |
钢制雨棚 |
200元/㎡ |
| |
木制雨棚 |
100元/㎡ |
| |
不锈钢防盗窗 |
120元/㎡ |
| |
普通钢筋防盗窗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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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挂果) |
100元/棵 |
| |
普通果树直径15-30cm |
50元/棵 |
| |
普通果树直径31-60cm |
100元/棵 |
| |
普通果树直径60cm以上树木 |
200元/棵 |
| |
砖混晒台(有围栏) |
120元/㎡ |
| |
简易砖木晒台(有围栏) |
50元/㎡ |
| |
普通装修 |
240元/㎡ |
住宅装修耐用年限为6年, 非住宅装修耐用年限为4年 | |
中等装修 |
360元/㎡ | ||
高档装修 |
480元/㎡ | ||
无烟灶台 |
1000元/户 |
| |
铁皮棚 |
200元/㎡ |
| |
简易棚(杂物间) |
120元/㎡ |
| |
2.2m以下至1.7m以上的简易房(有砖墙) |
900元/㎡ |
(含板房、玻璃房) | |
砖木房屋内阁楼 (有围护在使用) |
200元/㎡ |
(最低高度应在1.2米以上) | |
二次供水系统 |
400元/户 |
| |
空气能热水器补装费 |
3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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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
直径50cm以下 |
80元/㎡ |
|
直径50cm以上 |
100元/㎡ |
| |
混凝土蓄水池 |
120元/㎡ |
| |
化粪池 |
1000元/口 |
| |
护栏 |
80元/㎡ |
| |
门楼门墩 |
450元/㎡ |
| |
门楼平板 |
650元/㎡ |
| |
砖地坪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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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水池 |
100元/个 |
| |
土锅灶 |
10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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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猪圈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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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池 |
1000元/座 |
| |
金属大门 |
5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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