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统一管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
(二)负责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审批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非建设类临时占道许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三)负责城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建立监督考评体系,负责受理、办理和反馈人民群众有关城区内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
(四)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违规设置广告、店招等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内工地外部扬尘、污染路面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联合其他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行为。负责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在公共场所办丧事行为。
(八)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内商品房屋租赁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的综合监督和考核。负责主次干道未经规划行政许可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强制拆除工作。
(十)监督管理辖区内建(构)筑物立面乱贴、乱吊、乱挂以及临时宣传活动(彩虹门、条幅、横幅、气球、气模、彩旗、布幔等)的违法(章)行为;
(十一)负责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重大专项行动;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
(十二)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等有关规定;负责特种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内所管辖的广告牌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辖区内规划方面违法非法建设和施工行为,主要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建物超过批准限期不拆除等行为。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文电办理、文书档案、保密、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工作会议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审计、统计、应急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公车管理、城市管理设备和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等机关后勤事务工作。
负责人:童斌
联系电话:0798-8280481
(二)财务室。负责财务和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审计、财务预决算、财务会计报表的编报、审核、汇总及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检查和指导。负责资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调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涂学明
联系电话:0798-8389593
(三)城市管理室。负责市容环境相关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市场管理、工地管理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局禹城市管理业务的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局属单位日常城市(市容)管理业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林贵
联系电话:0798-8289553
(四)法制办。负责局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服务、组织、协调、证照发放工作;负责局系统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及资料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环卫、路灯、桥梁、资质认证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招拍挂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执法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法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钱哲斌
联系电话:0798-8389329
(五)投诉督查室。协助局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查处局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接受市民对执法人员违规执法问题的投诉;检查监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和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负责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检查、行风、政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对局重要工作部署、规章制度、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章超
联系电话:0798-8285416
(六)组织信息室。负责规划部署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积极搞好新闻报道工作,发挥局党委宣传喉舌作用,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群众的呼声。负责党报党刊及其他各类期刊杂志的订阅和发行工作。
负责人:汪志良
联系电话:0798-828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