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告
昌江区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单位: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 号令)、《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要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方能从事建筑垃圾相关活动。请昌江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等自通告之日起,依法自主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取得许可证件后,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或随车携带原件、有效力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备查。
昌江区城市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检查,对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景德镇市昌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申请办理地址:昌江区行政服务大厅D区06窗口
附件1:
核准条件及流程
(一)建筑垃圾产生核准
1. 审核资料。
(1)景德镇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申请表;
(2)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协议);
(3)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含建筑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周期、运输路线、时间、处理场名称等);
(4)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签订的处置合同(协议)。
2. 开展现场核实。
(1)施工工地设置“围挡、进出口路面硬化、截水沟、沉沙井、车辆冲洗降尘设施、视频监控”是否符合要求;
(2)查验并确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理量和处理时间。
3. 发放《景德镇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
(二)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1. 审核资料。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①景德镇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表;
②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③与施工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协议);
④建筑垃圾运输方案,方案包括产生地点、分类运输数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地点等;
⑤符合规范的密闭运输车辆。
(2)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①景德镇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表;
②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③建筑垃圾运输方案,方案包括产生地点、分类运输数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地点等;
④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除外)或者管理单位(物业、街镇)与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协议);
⑤符合相关规范的密闭运输车辆。
2. 开展现场核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装置是否规范等;
3. 发放《景德镇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审核资料。
①土地使用证明
②工艺流程、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③三名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④设备管理、生产运营、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 开展现场核实。
(1)处理场所设置“围挡、进出口路面硬化、截水沟、沉沙井、车辆冲洗降尘设施、视频监控”是否符合要求。
(2)场内扬尘控制设施是否完善。
(3)设备管理、生产运营、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计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摊铺、碾压、破碎、筛分等机械、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完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