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内容:
关于有效保护全市绿地的建议
回 复:
根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保持绿地整洁,无污物杂物;第十一条之规定:辖区责任人应当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责任书。沿街门店、单位应当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门前卫生、设施、秩序三包责任书。辖区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应当明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责任。辖区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或者纠正。不能有效制止、纠正或者需要其他有关单位依法处理的,应当通知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依法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我局在年初就已经开展了与沿街门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工作,现已经基本完成。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沿街门店、单位门前三包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不能有效制止、纠正的,进行依法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