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内容:
关于尽快移除全市区主干道旁遗留空置电线杆的建议
回 复:
按照工作职责,昌江区城市管理局加大道路破挖查处力度:一是对未经市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其复原或赔偿,并处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造价二至三倍的罚款。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做好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许可审批手续(破路证)的检查,同时对已经审批的占用挖掘施工项目进行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围挡和文明施工的规定,通过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三是挖掘结束后,要求挖掘单位在我局检查确认原有地下设施无损坏后,方可回填土石料,分层回填、夯实,修复路面以下部分,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报请我局进行验收。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