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吴锦芝代表:
感谢您对昌江区市容市貌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昌江区新枫街道谭家山社区路灯设施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生活环境改善的关心与支持,我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实地走访调研,谭家山社区部分路段路灯设施存在老化、损坏、照明不足等问题,确实给周边居民夜间出行带来了一定不便。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单位已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目前,已开展市区两级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合作期10年,将社区路灯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整体承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负责实施。该模式的优势在于,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力量,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政府财政一次性投入压力,还能借助第三方公司的专业化管理,确保路灯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和节能降耗,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目前,该项目正积极建设中。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切实改善居民夜间出行条件,提升社区人居环境品质。
附件1:关于市区两级路灯照明事权财权划定及合同能源托管项目进展工作情况汇报
附件2: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昌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关于市区两级路灯照明事权财权划定及合同能源托管项目进展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市城市管理局对标“高品质、低成本、全域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路灯管理实际,明确了市区两级路灯照明养护事权财权边界,并同步对《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路灯照明智能化节能改造运维托管服务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市路灯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共有各类路灯照明设施73841盏(含城投、陶文旅、国控、土储中心、珠山国资、昌江区国资等建设单位未移交路灯)。长期以来,我市路灯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多头管理,事权不清。 全市路灯存在市城管局路灯管理所、各区政府(园区)、城投集团、陶文旅集团等多头管理情况,市区两级事权财权未进行明确界定,导致管理碎片化。
二是资金分散,保障不足。 除市路灯管理所每年有固定财政预算(1377万元,含电费及维护费)外,其他区域和主体的路灯养护无固定预算来源,由各区和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资金投入不稳定,维修响应滞后。
三是移交困难,历史欠账多。 由于管养主体和资金责任不明确,新建路灯移交困难,部分路段长期不亮,形成照明盲区,影响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同时还加大了电缆被盗风险。
四是设施老化,水平滞后。随着新建路灯接近使用年限,日常维护更换不及时,多个路段光衰严重,部分路段光照度不达标;绝大多数路段未采用单灯控制系统,智慧化管理水平低,离先进地区差距明显。
五是力量薄弱,人员保障难。 市路灯管理所人员结构老化,2025年4月临聘人员清退后,养护力量严重不足。此外,路灯所现有9名在职企业编人员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工资保障存在缺口。
二、 市区两级路灯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及方案
为解决上述问题,实现统一管理与分级负担的有机结合,我局按照“权责统一、统一管养、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市区两级路灯事权财权进行了清晰划定,具体方案如下:
1.划分原则
坚持由市本级统筹全市路灯的养护标准与技术指导,实行统一管养,各区根据管辖范围承担相应费用,年底通过资金上解方式与市财政进行清算。
2.具体范围
(1)市本级(不含高新区、昌南新区): 负责承担城市核心区域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等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电费及维护费。
(2)珠山区、昌江区: 负责承担辖区范围内支路、背街小巷、社区里弄照明以及辖区内公共设施景观照明的电费及维护费。
(3)高新区、昌南新区: 负责承担辖区范围内所有公共照明设施的电费及维护费。
3.路灯数量划分
按照上述原则,对全市73841盏存量路灯进行划分,经统计后,市本级共有 25475盏;珠山区共有6558盏;昌江区共有 2674盏;高新区共有9467盏;昌南新区共有29667盏(含景观灯及灯素18755盏)。对于新增路灯,将由市路灯主管部门界定后报市政府明确列管主体。
三、 实施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的必要性
基于我市路灯管理现状及事权财权的重新划定,推行全市路灯照明智能化节能改造运维托管服务(即合同能源托管)势在必行。
一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 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相继出台文件,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减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二是破解当前困局的需要。 面对日益增加的养护压力、滞后的管理水平、多头管理的乱象以及养护力量严重不足的困境,引入专业化的能源管理公司,是实现“管养分离、科学管理”的最优路径。这不仅能解决历史遗留的移交难、亮灯难问题,还能保障企业编人员待遇,一举多得。
三是提升资金绩效的需要。 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模式效率不高。通过托管模式,将节能改造和日常维护打包交由社会资本,政府角色从“养人办事”转变为“监管考核”,可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需要。 托管企业将投入资金进行智能化升级和景观亮化提升,彻底消除照明盲区,点亮城市夜景,重点对陶瓷博物馆周边、陶溪川文旅街区、陶阳里历史文化街区、一江两岸等实施景观亮化提升,对于改善民生、助力景德镇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社会效益和视觉效益。
四、 合同能源托管项目主要内容及资金测算
1.运营模式
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合作期10年,以昌江为界分河东、河西两个标段。由市路灯管理所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专业能源管理公司,由其承担节能改造及管理运维费用。节能改造后,政府节能分享收益每年保底120万元,如超过120万元,按照总节约的电费20%比例返还市财政,实现财政资金节约。
2.资金测算
养护经费测算: 依据江西省养护定额并结合往年路灯养护支出实际,全市存量路灯每年养护费用合计2759.63万元。按划分后的事权财权,各方承担额度如下:市本级: 1375.86万元(含城投、陶文旅移交路灯养护费用209.73万元);珠山区: 208.8万元;昌江区: 88.15万元;高新区: 351.29万元;昌南新区: 735.53万元。 按10年托管期计算,项目总预算资金约为27596万元。各区(园区)按上述年度费用上解。
3.人员经费保障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市路灯管理所还存在9名在职企业编和7名退休企业编人员,项目实施后,相关人员工资缺口(约165万元/年)将通过政府节能分享、路灯存量资产出租等收益方式解决,不另外增加财政负担。
4.财政综合效益分析
经测算,实施托管项目后,财政综合收益显著:一是减少财政直接投入, 托管企业将无偿投入智能化基础设施改造、盲区点亮、新增路灯接养等,10年累计投入折合减少财政支出约5755万元。二是增加专项收益: 10年可获得节能分享收益(保底1200万元)和资产出租收益(800万元),合计2000万元,充实财政专项收入。 与传统模式相比,实施托管并计入上述收益后,10年累计可节约财政资金约6755万元。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