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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城市管理局舆情会商和协调联动机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1-04768 发布时间: 2020-08-30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会商、研判、上报和引导工作,有效防范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发酵,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因网络舆情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我局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特制定如下舆情会商和协调联动制度。

 一、工作队伍

 全局网络舆情监测队伍由各机关股室、中队(稽查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各自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会商、上报、处置工作。

 二、工作范围

 网络舆情监测队伍的职责是监测互联网上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舆情信息。具体工作范围:中央、省重点新闻网站,新浪微博、腾讯微信、今日头条、108社区等主要平台及主要APP,省市两级问政栏目及其他载有涉及我局负面舆情的网站。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机关综合办负责指导全局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做好全局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上报工作;各股室、中队(稽查队)负责本部门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上报、处置工作。

 2.线上线下并重原则。网络舆情处置的关键在于“线上早发现”和“线下处置快”。全局各部门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的同时,要重点做好线下处置工作,线下处置的好、快,在应对处置网络舆情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涉事单位的主体原则。各部门是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舆情发生后,涉事地、涉事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做好研判,拿出解决方案,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妥善处置网络舆情。

 四、工作流程

 1.舆情监测。全局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监测范围,每日对互联网进行搜索,及时发现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负面网络舆情信息,并将负面网络舆情标题、内容、链接、跟帖情况做好记录,对重要负面网络舆情要分省域统计摘录好相关标题和链接。

 2.分析研判。发现负面网络舆情后,加强分析研判,把握好舆情信息的热度和走势。重点核查清楚网络舆情内容是否涉及敏感、突发、群体性、煽动性,首发媒体是否是中央重点媒体,各大重点新闻网站和各大商业网站是否首页刊载,各网站和各新媒体平台转载情况,是否网民评论倾向等情况,核查清楚后做好汇总。

   3.舆情会商。建立健全与上级宣传部门会商机制,在发现、分析、研判舆情后,要把舆情进行分类上报。对于投诉、诉求、反映情况等一般性舆情,经局党委主要领导审核,报送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等有关领导;对于涉及突发、敏感、群体性、煽动性及各重点新闻媒体刊载的稿件等重要负面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由局党委主要领导审核,报送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长等有关领导;各单位监测到的涉及本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报送机关综合办。

 4.协调联动。日常网络舆情,在局党委主要领导对网络舆情报告批示后,由机关综合办负责交办及抓好网络舆情协调联动,充分征求公安、网信等单位意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并向局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落实情况。遇突发网络舆情时,启动突发网络舆情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要设立舆情信息员,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上报工作。要及时回应网民诉求,化解矛盾。

 2.要加强培训。各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舆情队伍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各级舆情信息员的政治敏锐性、舆情收集技巧、舆论引导能力和舆情研判能力。

 3.要严肃纪律。全局网络舆情工作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要全面细致的做好每日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上报工作。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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