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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2-39926 发布时间: 2022-07-19

关于印发《昌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中队(稽查队)、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城管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市发展稳定大局,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昌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实施。

昌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昌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城管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市发展稳定大局,根据《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开展全市城管系统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昌江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城市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工作要求,锲而不舍地抓好城管系统作风建设,以解决城管系统工作人员作风不实、纪律不严、吃拿卡要等问题为目标,教育引导我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进取意识和奉献意识,促进我局上下作风明显改进、效能明显提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城管执法规范化、法治化,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贡献城管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在全局开展 8 个月(2022年 5 月—12 月)的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工作要求,重点治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和执法作风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党治党不严

1.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强;

2.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流于形式。

(二)法治思维不够

1.规范化、法治化理念未完全融入到城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没有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三)责任意识不强

1.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执行力、落实力不强,执行打折扣;

2.履职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

(四)自我约束不严

1.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服务群众冷冷冰冰、漫不经心、语气生硬、态度傲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

2.服务群众和企业过程中“吃拿卡要”;

3.“亲清”无界,存在不正当往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酒驾、黄赌毒、经商办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成立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程景秋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志华  区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芳  副局长        

杜  江  副局长

成  员:童  斌  综合办主任

涂学明  财务室主任

章  超  监察室主任

钱哲斌  法制室负责人

汪志良  组宣室主任

包夏羿  “两违”室主任

黄林贵  城市管理室主任

王志超  综治室主任

刘双喜  直属中队中队长

李考生  一中队中队长

江  炜  二中队中队长

聂逸伊  三中队中队长

丁晓辉  四中队中队长

王忠兵  五中队中队长

梁跃健  六中队中队长

邹振标  广告稽查队队长

王  强  渣土稽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专项治理期间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总结汇报。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其中督查整改工作贯穿始终,即知即行、即查即改。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 16 日—31 日)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纪委的总体部署,各中队(稽查队)、各股室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大会。深刻领会全市城管系统作风及腐败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全局迅速动员,各中队(稽查队)、各股室层层贯彻落实,认真组织传达,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广泛宣传阶段(6 月 1 日—6 月 15 日)

3.营造工作氛围。要对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平台宣传专项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宣传,营造专项治理良好工作氛围。

(三)自查自纠阶段(6 月 16 日—7 月 16 日)

4.开展自查自纠。各中队(稽查队)、各股室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写《全市城管系统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廉政风险点识别及管控措施一览表》(单位和个人),就执法作风问题和廉政风险点逐条进行查摆。自查自纠期间,主动填报《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填报表》,上报交代自身问题的,依法依规酌情从轻处理。各中队(稽查队)、各股室将本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整改阶段(7 月 17 日—11 月 30 日)

5.拉网式摸排问题。设立昌江区城管局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管系统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拉网式摸排问题线索。

6.制定整改方案。各中队(稽查队)、各股室要及时针对问题线索,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实行销号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整改方案要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整改的问题见人见事见细节,确保整改的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整改结果要及时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7.抓好督查抽查。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督查、随机抽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各中队(稽查队)、各股室的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尤其对被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重点督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还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杜绝形式主义。

(五)建章立制阶段(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

8.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市民群众、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和评议作用,对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持续抓好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各单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 12 月 15 日前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9.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排查风险点和典型问题整改为切入口,注重将专项治理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真改实改、应改尽改,形成靠制度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中队(稽查队)、各股室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城管系统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中队(稽查队)、各股室要把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发挥一把手牵头抓总的职责,更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作简报、宣传栏、手机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扩大影响力,推动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四)边整边改,务求实效

专项治理工作既要把握节奏,稳步推进,又要边整边改,讲求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严实深细”工作作风,发扬啃硬骨头精神和钉钉子精神,对腐败问题盯住抓、持续抓,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五)总结经验,形成机制

各中队(稽查队)、各股室要以作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定期排查梳理职权、制定实施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作风整治,探索建立制度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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