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2〕2号)要求,我厅结合实际,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2〕2号)要求,我厅及时下发《关于开展全省2020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2〕8号),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绩效评价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密组织。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我厅严格跟踪问询,及时掌握各地绩效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指导,把握进度。各地依据绩效评价指标,抽调一批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采取数据收集汇总、指标分析、询问查证、问卷调查等方式,认真做好此次评价的相关材料准备,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自评表,遵循实事求是、方法科学、主体独立、过程公开、数据可得、结果可用的原则,对全省就业工作进行全方位自查和自评。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2020年,中央下达我省就业补助资金176462万元。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8号)要求,2021年向各市、县、区及省本级下达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76462万元。
(三)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根据全省就业工作安排,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总体目标为:一是资金按规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二是确保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三是确保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度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共筹集253529.1325万元,其中:中央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76462万元,地方配套安排资金39012.8156万元,其他收入38054.3169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36500.693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1年度全省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专项,保证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2021年全年支出数234698.6998万元,年末就业补助资金滚存结余18830.4326万元,全省就业补助资金结余率为7.43%,地方资金配套率达到18.1%。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规范资金管理。全省就业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央补助的就业资金指标下达后,人社厅要求各市、县(区)人社部门立即根据全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年末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对全年就业补助资金的来源、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制作统计报表,总结分析资金的运行情况。二是加强风险防控。为切实加强就业补贴资金安全管理,人社厅策划组织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强化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全省人社系统内开展就业政策落实中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历年的就业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范资金违规支出。三是加强资金监管。财政和人社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做到财务会计资料披露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的拨付、公示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本次自评,围绕资金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27个三级指标,严格按照评价依据和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价,得出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就业补助资金对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就业扶贫和创业服务、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数量指标。全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98508人,完成年计划的140.7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166040人,完成年计划的325.56%;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13539人,完成年计划的123.08%;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为100%;建设国家级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建设国家级大师工作室5个,完成年度计划。(2)质量指标。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100%,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比例为90%,全部达到年度指标值。(3)时效指标。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为100%,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为100%。(4)成本指标。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789元,高于年度指标值12.7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均标准263元,高于年度指标值31.69%;社会保险补贴月人均标准305元,未超过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2/3;公益性岗位补贴月人均标准302元,未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经济效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8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6.4%;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7%,控制在5.5%以内;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稳定;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4.1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8.46%;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5.03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67.66%;全部完成年度指标值。(2)社会效益。零就业家庭帮扶率100%,保持动态清零;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为0,全部达到年度指标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中,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100%,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100%,全部达到年度指标值。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均已完成,无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督促各地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补贴标准,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政策普惠性,惠及更多就业创业人群。同时,充分利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认知度,提升各类就业创业人群的参与度。
(二)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优化各分配因素分配比例,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资金分配结果向使用效果佳、拨付进度快、结余金额少、地方配套多的地方倾斜,引导各地在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快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我厅将按照规定公开本次绩效自评结果。
六、相关建议
随着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全面开展,享受补贴人员范围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扩大,标准提高了,对就业补助资金需求量日益增大,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省仍然需要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以确保各项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议继续加大对我省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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