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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2000/2019-02753 发布时间: 2019-08-01

  

关于转发《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景德镇市财政局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政府办、区扶贫办、区住建局、区农业水利局及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景德镇市财政局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景发改收费字【2019】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江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景发改收费字【2019】1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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