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景德镇市财政局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政府办、区扶贫办、区住建局、区农业水利局及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景德镇市财政局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景发改收费字【2019】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江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