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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昌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检查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1-68774 发布时间: 2021-09-01

昌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检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

景德镇市昌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责 任 人

承办人、分管局长

三、监督检查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四、检查内容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根据检查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检查范围、检查方式以及检查有关要求。

(二)下发检查通知。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检查前送达。

(三)实施检查。组成检查小组,检查时向被检查单位出示证件及检查文件。检查小组通过听、谈、看、查等方式进行查证核实,填制检查工作底稿,复制有关原始凭证和证明材料,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并就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

(四)检查复核。检查组长对各检查小组的检查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和复核。

(五)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汇总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六)做出检查结论。检查组长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等相关人员交换意见,给出检查结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七)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对检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景德镇市昌江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jdzcjq.gov.cn/qczj/zfxxgkzn_2125/)长期公布。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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