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昌江区财政局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第一,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先备案后采购”原则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自查工作,严禁任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
第二,努力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采购,全力推广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优化履约保证金,对后付费的项目原则上取消履约保证金。
第三,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采购单位要严格按规定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及比例,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加分政策,明确允许供应商可分包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开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方面。要求采购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意向公开,发布意向时间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通过意向采购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方便企业提前获知政府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