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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昌江区区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25702 发布时间: 2022-09-09

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 号)、《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景党发〔2019〕18 号)、《中共昌江区委、昌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昌党发〔2022〕6 号)要求建立绩效评估管理机制,昌江区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该暂行办法,用于规范全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财政安排的政策、项目,其中区级预算部门(单位)拟新出台重大项目和政策、新增1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30%或增加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延续执行三年以上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3.绩效评估的内容是什么?

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4.绩效评估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级预算部门是实施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原则上自行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5.绩效评估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1)准备阶段。评估实施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绩效评估对象,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说明评估对象概况,明确评估的目的和原则、内容和标准、人员和时间要求等。

(2)实施阶段。评估工作组全面收集与评估项目(政策)有关的数据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审核与分析。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项目(政策)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3)报告阶段。评估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附表,力求形成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估报告。

(4)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相关股室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绩效评估资料进行财政复审,并填写审核意见。

6.绩效评估后的结果是如何运用的?

财政局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入库、预算安排、出台和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审核得分在70分 ( 含 ) 以上的项目、政策,纳入项目库管理。审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项目、政策,不得进入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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