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昌江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国库集中支付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制定《昌江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运〔2018〕6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景财办〔2019〕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计算机网络实时管理系统为手段,对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执行全过程进行判断、核实和处理,及时纠正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支付中的违规行为,以达到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为目的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办法》对监控内容、监控方式、管理与监督、违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四条,《办法》制定目的、原则、适用范围。
第五条至第九条,动态监控内容。
第十条至第十五条,动态监控方式。
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管理与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至第二十五条,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