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颖、黄丽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辖区内企业破产退出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企业的拯救或退出机制,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推进辖区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工作,在区十届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审议
通过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府院
协调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1、成立了景德镇市昌江区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分管工业常委副区长、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和法院院长任副组长,政府办、法院、发改委、财政局等14家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法院,负责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日常具体事务。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联席会议机制。府院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就相关工作情况、问题及工作计划进行通报、研究。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二是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及审判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通报破产审判、涉企业不动产执行的相关政策、重大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府院联动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三是经费保障机制。为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保障,提高审判效率和管理人积极性,维护破产、被执行企业的稳定,设立企业破产、涉企业不动产执行案件处置援助资金,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人自愿从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和社会机构或个人自愿捐助的资金。
3、全面落实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法院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并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退出机制,努力实现有破有立、破旧立新,更好地发挥破产程序的经济效益和企业救治价值,为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昌江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