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鱼山医药化工产业园供水环状管网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景德镇市昌江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报来《关于鱼山医药化工产业园供水环状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鱼山医药化工产业园供水管网现状,我中心拟建设鱼山医药化工产业园供水环状管网建设工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鱼山医药化工产业园供水环状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2-360202-04-01-221725)。
项目单位为景德镇市昌江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昌江区S207,鱼山工业产业园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规划在园区支路敷设DN300城市供水管网,总长度约2520米,形成凌富生物医药的环状供水管网;(2)规划从良港码头接入另一路水源,从206国道转至S207,管径DN300,总长度约4公里,形成化工园区双水源、环状供水的管网体系;(3)加装DN300供水管网,长度约400米,形成双环双连供水管网。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 432.1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统筹 。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招标控制价等。
八、请景德镇市昌江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景德镇市昌江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鱼山医药化工产业园供水环状管网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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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各项规费不需要招标,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需要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2024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