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江区新枫街道访调诉一站式服务
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昌江区新枫街道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昌新办发〔2024〕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优化服务环境,提升工作效率,拟建设昌江区新枫街道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昌江区新枫街道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405-360202-04-01-461192)。
项目单位为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建设地点:昌江区新枫街道。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对新枫街道办事处一楼进行水、电、暖、结构、室内装修等改造工程,改造面积682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 89.57万元,资金来源为 自筹 。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招标控制价等。
八、请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5月30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可研报告 批复
昌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