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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江区新枫街道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昌发改批字〔2024〕57号 昌发改批字〔2024〕5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4-14253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关于昌江区新枫街道访调诉一站式服务  

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昌江区新枫街道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昌新办发〔2024〕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优化服务环境,提升工作效率,拟建设昌江区新枫街道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昌江区新枫街道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405-360202-04-01-461192)。

项目单位为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建设地点:昌江区新枫街道。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对新枫街道办事处一楼进行水、电、暖、结构、室内装修等改造工程,改造面积682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 89.57万元,资金来源为 自筹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可行性研究报告  招标控制价等

八、请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5月30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可研报告         批复

昌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5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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