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政府网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发改委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调查征集及结果反馈

【已结束】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及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42387 发布时间: 2023-04-07

 市民朋友们:

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整改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有效遏制和防范腐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区发改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2年4月10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和建议电子档发至cjqfgw@163.com。

联系人:江慧芳 联系电话:0798-8389957。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及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整改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有效遏制和防范腐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集中查处和打击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等各类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防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对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进行防控和整治。

(三)防范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插手工程建设行业

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有效措施,防范建设单位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决策、中介机构选聘、招标投标、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拨付、程竣工结算等违规行为。

二、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招标金额5000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方式;5000 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方式。〔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2.严禁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严禁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 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3.严禁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或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责任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4.严禁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项目建设单位〕

5.建设工程原则上不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安费10亿元以上急需建设的铁路、公路、民航、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依法采用)。违反有关规定擅自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的,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核查,并将查实的相关线索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项目建设单位〕

6.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一律采用电子化招标,积极采用不见面开标和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

7.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标公告挂网,执行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8.招标代理原则上在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中择优选择,  各单位不得组建本单位招标代理预选库。业主单位需对本单位每次招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行客观考核打分,  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代理,将被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一年内不得代理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业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

9.加强标后监管。区住建领域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买标卖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要加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 严格规范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对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按相关规定到岗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当年被二次通报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并将之作为线索进一步查实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买标卖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各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同时涉嫌其他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或需要跨地区执法的,移交公安经侦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昌江公安分局、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10.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需严格执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含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投资项目) 必须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及廉政风险防控专项行动

1.全面自查(4月10日至5月10日,为期一个月)

各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或自述材料,报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2.重点抽查(5月11日至6月11日,为期一个月)

对自查自纠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对违规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工程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限期落实到位,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接受举报。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受理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收集线索,受理群众举报;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安排专人受理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问题投诉。

4.线索核查。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机关及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定期通报群众举报、专项巡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实行问题线索台账销号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对发现的涉及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5.建章立制。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事先报告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建设、结算过程中,  如有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情况,应立即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区纪委、监委,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处理。

三、压实责任

按照“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区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程监管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区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交通局(含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进行梳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建章立制,  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交通局(含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本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程序审批、安全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及建筑市场秩序进行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负责项目用地及选址、工程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的监管。

区纪委区监委负责监督、查处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职、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干预工程建设实施及资金安排等问题。

区审计局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程序、概算执行、合同履约、工程结算等问题。

昌江公安分局负责研判和核查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移交的有关线索,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及转包的违法行为。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决策实施、资金筹集保障、工程质量管理、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落实项目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全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重点任务,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联合组织实施、联合查处问题、联合移交线索,周密抓好实施,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充分彰显区委、区政府持续规范工程领域监管、防范廉政风险的坚定决心,为专项行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肃纠正查处。对查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处罚信息通过“信用江西”网站公开;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涉及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各类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失责失察问题,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四)实行联合督查。各行业监管部门每半年负责对本领域工程建设建设程序、完成进度、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执行及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区发改委牵头,联合区纪委区监委、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交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年年底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报区纪委区监委或公安部门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问题的本质原因,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及时补齐招投标活动监管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短板和漏洞,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向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征求意见结果:

暂无征集结果!

网友意见:

暂无留言!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