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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重要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2000/2019-02174 发布时间: 2019-05-13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3  常态管理

3.1  储备管理

3.2  监测预防

4 应急保障行动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4.2  分级保障

4.3  应急保障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补充更新

5.2  调查评估

5.3 信息发布

6 协同保障

6.1 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6.2 信息储备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社会秩序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

7.2 追责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培训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编制

8.4 预案修订

8.5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特编制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辖区分工负责,各个环节协调联动,建立长效预警调控机制的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克服薄弱环节,提高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控市场的应急、应变能力,及时、有序、有力、有效地做好保供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社会稳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区各方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区级重要商品储备、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昌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承担。

2.2 工作机构。

2.2.1 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领导小组

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常态下区级重要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的确定、承储企业的落实、储备物资的动用、补贴费用的核拨及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区应急办要求,领导小组负责及时调用相关储备物资,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保障。

2.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委、区红十字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职责,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等;在应对本区突发事件过程中,根据处置需要,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储备,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保障。

3 常态管理

3.1 储备管理

本区建立区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3.1.1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

3.1.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防汛抗旱、公安消防、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动植物疫情等灾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

3.2 监测预防

3.2.1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应急保障准备。

3.2.2 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运输工具、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做好后续准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 应急保障行动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开展突发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应在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报告;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或出现特殊情况的,必须立即报告。

4.2 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和所在辖区负有突发事件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区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分为两级:Ⅰ级和Ⅱ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 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本区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时,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本区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组织调用本区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如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可根据掌握的信息,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4)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区级重要物资储备。当本部门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必要时,可报请区应急办协调。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

4.2.2 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波及全区范围、事态严重,区应急委决定成立区物资应急保障组时,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在区应急委领导下,区物资应急保障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区物资应急保障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区物资应急保障组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区应急物资资源。

(2)在区物资应急保障组的统一指挥下,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相关单位在区物资应急保障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4.3 应急保障结束

4.3.1 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2 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区物资应急保障组提出,经区应急委决定,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区物资应急保障组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区应急委,区应急委决定区物资应急保障组工作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补充更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会同承储企业,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的,经评估后,给予合理补偿。

5.2 调查评估

由区应急办牵头,组织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有关部门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区政府。

5.3 信息发布

有关部门会同区新闻办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 协同保障

6.1 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6.2 信息储备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区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拟定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负责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通行畅通。

6.4 通信保障

区工信委要加强对有关电信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6.5 技术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6 资金保障

由区财政局按应急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6.7 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7.2 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培训

区发改委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储备有关知识、要求的培训,制订具体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专业知识、储备技能及相关政策法规等。

8.2 预案演练

区发改委负责根据需要,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8.3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负责编制,报区政府审定。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4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评审和修订,并在修订后报区应急办审核。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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