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工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责任情形 |
1 |
昌江区工信局 |
指导、监督属地做好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承担区燃气梭式窑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属地做好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工作。 |
未按规定履行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导致燃气梭式窑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 |
2 |
昌江区工信局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安全生产法》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场所安全生产的检查。 |
1.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3 |
昌江区工信局 |
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安全生产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
依责开展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相关工作管理缺位,导致行业重大风险失管失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