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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工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2-41676 发布时间: 2022-07-27

                 昌江区工信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部门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责任情形

1

昌江区工信局

指导、监督属地做好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承担区燃气梭式窑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属地做好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工作。


未按规定履行燃气梭式窑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导致燃气梭式窑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2

昌江区工信局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法》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场所安全生产的检查。


1.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

昌江区工信局

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依责开展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相关工作管理缺位,导致行业重大风险失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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