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 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以及昌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 2021-2025年)精神,深入推进我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深化我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部门,为加快谱写交通强国昌江篇章。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法治引领,加快谱写交通强国昌江篇章;坚持统筹推进,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行业治理各方面和全过程。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职能进一步转变,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短板弱项得到明显改善,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到2035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更好发挥作用
(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一网通办”力度,深化“全程网办”,大力推进交通运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区内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办事过程系统化、流程化、便利化。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落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行动方案,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在交通运输领域得到有效落实。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意见。
4.进一步畅通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
三、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强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
5.应当牢固树立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6.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六)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7.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8.充分利用互联网,推动对运输企业、车辆、船只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八)依法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9.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九)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10.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规范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改善道路货运从业人员从业环境。
(十)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1.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发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2.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
(十二)形成监督合力。
13.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14.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招标投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三)畅通投诉处理渠道。
15.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通专线,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切实做好工单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避免矛盾积累,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水平。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机制
(十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6.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普法全过程,推动学习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交通场所。
(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
17.坚持在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并按要求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
18.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健全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强化指标引领,加强督办督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积极参加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
(十六)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19.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抓住“关键少数”,把宪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