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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2000/2020-05561 发布时间: 2020-11-02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省“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坚决遏制汛期“僵尸船”走锚险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摸清情况、限期整改、依法整治”的工作原则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建立汛期船舶安全停泊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船舶停泊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汛期“僵尸船”走锚等险情事件。

二、目标与任务

2020年底前完成“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僵尸船”清理整顿要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即: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即僵尸船)一律予以处置拆解;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闲置废弃的采运砂船(含自卸式运砂船)一律取缔拆解;污染水体环境的餐饮船一律予以取缔;其他合法船舶一律落实集中停靠。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乡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疑似“僵尸船”逐一排查摸底造册。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发布通告,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统一思想,全面深入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劝导船舶所有人自行将船体拆解处置。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没有自行拆解的船主进行最后通牒,对拒不执行的船主由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乡镇配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对船体进行拆解处置。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僵尸船”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办考核内容,并定期组织交通、海事、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僵尸船”不反弹。

  •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农村农业水利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地方海事处及各有关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依法推进我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农业农村水利、海事部门作为“僵尸船”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参与乡镇整治行动,并负责收集整治信息和影像资料;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负责打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做好船舶锚地的选址,建立船舶安全停泊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船舶停泊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僵尸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做好所辖区域内的“僵尸船”整治清理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拆解经费,确保整治措施顺利实施。

 

附件: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部署的关于做好“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昌江区“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  刚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王时烂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叶宗瑾   景德镇市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汪  维   区财政局局长

          邱  华   昌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美煜   区市监局局长

          赵先伟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符元君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程  玺   区港航管理所所长

          舒天才   鲇鱼山镇副党委副书记、镇长

          谭新成   丽阳镇党委副书记

          邵厚顺   吕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调度公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符元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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