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政府网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教育体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教育信息 > 民办学校监管

昌江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4-06646 发布时间: 2024-02-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查并整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等问题。

二、场所设置要求。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查并整改“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培训机构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等问题。

三、消防安全疏散。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查并整改“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 网)、广告牌等设施”等问题。

四、场所装饰装修。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查并整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醋、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等问题。

五、消防设施器材。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查并整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

六、电器消防安全。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查并整改“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等问题。

七、用火用气安全。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查并整改“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等问题。

八、初期火灾处置。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查并整改“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等问题。

昌江区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文旅、科技等力量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排查检查,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鼓励群众通过12345,或直接向教体、消防、公安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教体部门将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昌江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23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