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教党字[2012]22号
关于转发昌宣干字[2012]4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学,区直中小学校、党总(支)部:
根据区委宣传部(昌宣干字[2012]4号)文件通知:
刘海燕同志任昌江一中校长助理职务;
徐天兴同志任昌江一中校长助理职务;
顾文同志任昌江一中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纯剑同志任昌江二中支部副书记职务;
陈国庆同志任昌江二中副校长职务;
孙坤堂同志任昌江一中分校支部副书记职务;
乐军同志任昌江一中分校副校长职务;
张国平同志任昌江一中分校校长助理职务;
汪华同志任昌江一中分校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荣波同志任昌江一中分校团委书记职务;
万莉同志任二小校长助理职务;
秦艳同志任二小团支部书记职务;
洪晓云同志任三小工会主席职务;
黄媛同志任三小少先队辅导员职务;
曹椿华同志任三小教导处主任职务;
叶九妹同志任三小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峰同志任十五小校长助理职务;
金祝平同志任十五小办公室主任职务;
欧阳纯同志任十五小少先队辅导员职务;
王群同志任实验小学工会主席职务;
赵晓红同志任实验小学总务主任职务;
免去乐军同志昌江一中分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万莉同志二小工会副主席职务;
免去叶九妹同志三小教导处主任职务;
免去赵晓红同志实验小学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徐荣干同志昌江一中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有生同志昌江二中支部副书记、副校长职务;
免去邵奇同志实验小学总务主任职务。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