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批准,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将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