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昌江区“科贷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昌江区“科贷通”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25年8月29日十一届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为全面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和《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2〕118号)》等有关政策,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赣科发专字〔2023〕93)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帮助科技型企业融资,助推科技型企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科贷通”,是指通过江西省科贷通业务管理系统入库的科技型企业自愿申请,区科技局审核,并经昌江区“科贷通”工作领导专班研究同意推荐,由合作银行独立审核,给予企业无抵押、500万元以内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第二条 企业申请“科贷通”贷款,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需要先通过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申请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申请“科贷通”贷款企业可参照本细则第六条,再通过江西省科贷通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入库成为“科贷通”入库企业。
第三条 昌江区“科贷通”工作领导专班(以下简称“领导专班”)负责“科贷通”贷款企业审核、推荐、补偿等工作。领导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科贷通”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合规性负责。领导专班确定区级风险补偿金额度。
第四条 合作银行加强“科贷通”业务风险管理,严把贷款准入关,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要求,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科贷通”由领导专班组织实施。区“科贷通”工作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协调区财政局、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指导年度信贷计划,监督信贷计划的落实,协调解决信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好不良贷款清偿工作。区科技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的信贷引导,加强“科贷通”工作的宣传,协助银行开展企业授信申报、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方面的工作。合作银行要履行承诺,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做好贷后风险防控和欠款追偿。
第三章 服务对象
第六条 申请享受“科贷通”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科贷通”贷款企业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
2.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属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入选的省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
(3)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为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的企业;
(4)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按计划执行的企业;
(5)近三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
(二)单个企业仅接受一家银行的“科贷通”贷款。
第四章 防控措施
第七条 实行联合追偿。贷款主体对所借款项承担全额还款责任,贷款主体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由合作银行牵头,领导专班办公室、区科技局和服务单位配合进行联合追偿。
第八条 建立公示制度。合作银行要分别会同领导专班办公室对取得授信的企业,在本区域公众媒体、政府网站进行资信和授信金额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或公示有不良影响的,不能获得“科贷通”贷款。
第九条 强化诚信管理。对超过合同还款期限6个月未归还的(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欠款除外)或贷款用于非企业经营活动的,将其纳入财政、银行等部门征信系统黑名单并报领导专班,今后不得获得财政的支持。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在全部准时偿还本息的基础上优先续贷。
第十条 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应按照一般贷款业务对“科贷通”进行贷后管理,并将贷后管理情况及时通报领导专班、区科技局,最后由区科技局将贷后管理情况报送省高新中心。领导专班、区科技局应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科技领域的信息与资源,积极配合合作银行共同开展贷后风险识别及管理,根据合作银行通报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合作银行应配合领导专班、区科技局对贷款企业进行检查工作,做好贷款到期的提示催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将贷款本息按期收回。
第十一条 风险补偿申报与审核。
1.当贷款发生欠息或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清偿的,合作银行应向贷款企业依法采取措施进行追索。合作银行取得法院受理通知书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后,可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2.风险补偿流程:
(1)贷款项目符合第六条条件的,合作银行向区科技局提交补偿申请;
(2)区科技局对补偿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提交领导专班;
(3)领导专班组织审查,对合作银行补偿申请进行核实,并在年度预算安排控制数内向区科技局提出补偿建议;
(4)经领导专班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下达科贷补偿金;
(5)对于已获得资金补偿的不良贷款,合作银行与区科技局应签署追偿协议,并按协议有关要求开展追索工作,在充分履行追索义务和完成资产清收处置后,书面通知区科技局,并将所得清收处置资金(清收处置工作中取得的已扣除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定收费后的全部资金,扣除费用须提供合理费用单证)按科贷补偿金实际承担的补偿比例交回区财政;交回区财政的部分由领导专班按有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收回意见,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收回统筹;
(6)区科技局做好“科贷通”风险补偿资金相关账务登记台账。
3.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贷补偿金补偿申请表;
(2)贷款发生不良的情况说明材料;
(3)法院受理通知书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
(4)催收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4.合作银行按规定核销科贷补偿金项下不良贷款,应在核销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科技局提交相关法定核销凭据;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偿权利,清收所得资金按第十一条规定,扣除所列合理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科贷补偿金实际承担的补偿比例交回区财政。
5.合作期满不再合作或提前终止合作业务等合作结束情形,合作银行应配合区科技局,对合作期间发生的业务进行核查,明确合作结束后科贷补偿金还应承担的责任及应 收回的已补偿科贷补偿金预计额度等。合作结束后收回的资金,原合作银行应按第十一条规定通知区科技局并交回区财政。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科贷通”工作领导专班
附件2 “科贷通”申请资料清单
附件3 “科贷通”贷款申请报告
附件4 昌江区“科贷通”贷款备案审查表
附件1
“科贷通”工作领导专班
组 长:彭新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梁 毅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 员:周敏华 区科技局局长
周晓华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展图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国金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乔 智 昌江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杨 杰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 江 中国工商银行西市区支行行长
李 响 景德镇农商银行昌江支行行长
余梦思 中国银行营业部主任
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由周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科贷通”申请资料清单
为便于全面完整掌握了解申请“科贷通”贷款企业基本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研判确定企业的授信额度,请各企业按以下资料清单要求向区“科贷通”领导专班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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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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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贷通”贷款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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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贷通”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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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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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贷款银行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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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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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三年利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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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近三年现金流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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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近半年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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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税收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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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及法人无涉案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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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银行同意受理科贷通贷款情况说明(包含征信情况) |
附件3
“科贷通”贷款申请报告
“科贷通”领导专班:
**公司位于******,成立于**年**月,法人代表为***,联系电话******,主要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近一年销售额***万元,实现纳税***万元。
由于(贷款原因)******。根据区“科贷通”工作实施意见,我企业提出贷款申请,拟申请贷款**万元(¥**万元)。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昌江区“科贷通”贷款备案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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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企业基本信息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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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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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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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基 本信息 |
贷款金额(万元) |
拟放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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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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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科技孵化贷科技知识贷科技周转贷科技立业贷 科技退税贷科技股权贷科技抵押贷科技担保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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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 贷意见 |
负责人:盖章处 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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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贷 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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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负责人: 盖章处 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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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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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负责人: 盖章处 年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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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贷委领导专班意见 |
年月 日 | |||